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电子票据云平台服务”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电子票据云平台服务”院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
采购编号:XRYXXK-2026014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采购数量:1 | 采购预算(万元):8.5万元/年(一采三年) |
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 联系人(联系电话):82512933 |
监督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审计科 | 联系人(联系电话):02882556120转8242 |
采购项目内容: 电子票据云平台服务,采购要求如下: (一)搭建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与院内HIS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挂号、门急诊、出院结算等场景自动开票,支持往来、捐赠、非税等多票种开具。 (二)提供院内票据申领、分发、库存预警及自动补票管理;支持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导诊单扫码、卡包等多渠道聚合交付,保障交付安全与对账追踪。 (三)实现电子票据归档、检索、查验及电子档案管理;支持票款协同、退费控制、收费对账、欠费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库存、使用情况等)。 (四)具备记账管理、平台应用层拓展(预交金、电子凭证、自助终端等)及医保报销入账状态对接能力。 (五)满足等保三级安全要求(加密、防篡改、日志审计),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故障响应≤30分钟,系统可用性≥99.9%,每年巡检及安全评估,配合财政考核。 | |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一、政策依据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号,通过单一来源中标四川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2018]3号);四川省财政部门均已使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博思公司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必要性论证 (一)技术兼容性论证 1.医院现有电子票据系统及配套接口均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开发,其平台采用专有的数据交换协议、接口规范及加密算法,与医院HIS等核心业务系统深度耦合。 2.更换其他供应商将导致原有接口、数据结构、票据存储逻辑不兼容,必须重新开发全部对接接口并迁移历史数据,预计耗时3个月以上,期间电子票据业务将完全中断。 3.原供应商拥有该平台的源代码与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其他服务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兼容适配,技术上具有唯一性。 (二)服务连续性论证 1.自原系统上线以来,已累计开具电子票据数十万张,涉及财务对账、医保报销、患者档案等关键业务。切换供应商将导致服务中断,严重影响患者就医体验及医院正常运营。
2.原供应商已建立成熟的运维流程和应急预案,继续由其提供服务可确保业务零中断、数据零丢失,符合医疗卫生系统对服务连续性的刚性要求。 (三)成本效益论证 1.原合同金额为7.4万元/年,一采三年;本次续采预算为8.5万元/年,一采三年。预算增长主要因云资源成本上升、新增安全组件及功能扩展所致,但总增幅仍控制在合理范围。 2.若更换供应商,需额外支出系统重构费(约15万元)、数据迁移费(约5万元)、接口开发费(约8万元)及至少3个月过渡期人力成本(约6万元),合计约34万元,远高于继续使用原供应商服务的预算差额。 3.本次预算8.5万元/年低于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可避免上述高昂的替代成本,实现财政资金真实节约。 三、风险分析与规避措施 (一)潜在风险 1.供应商锁定风险:长期依赖单一供应商可能导致后续升级、运维报价偏高。 2.服务响应风险:若原供应商服务质量下降,医院缺乏直接替换选项。 (二)规避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服务级别协议,约定故障响应时间、解决时限、违约责任及每年考核指标(如满意度≥95%)。 2.要求供应商提供关键接口文档及数据字典,定期备份系统镜像与配置,为未来可能的技术替代保留基础能力。 3.采购周期按年签订,每年组织信息、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服务评价,评价不合格则终止续签,重新组织采购。 综上,基于技术兼容性、服务连续性、成本效益及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电子票据云平台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能够有效保障系统稳定运行,避免额外成本支出,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 | |
软件开发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 |
公示时间及公示截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 |
单一来源质疑书递交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审计科 | |
其他事项: 潜在服务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9日17:30前),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院审计科 | |
备注:本采购公示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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