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双拥医疗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1-03-14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新人医〔2008〕58号
新津县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双拥医疗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活动的通知》(新津府发[2008]34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成都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08]25号)精神,经研究,对军人及优抚对象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凭相关证件参照《新津县人民医院惠民门诊实施方案》(新人医〔2006〕70号)实行医疗服务优惠。
特此通知。
新津县人民医院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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