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公告
2013-09-29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根据省政府及县政府、县卫生局关于“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工作要求,我院将从2013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所属药品按进价销售。按照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文件规定,调整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按医保政策报销,请您就诊时务必携带医保卡报销相关费用。
县卫生局监督咨询电话:82517001
县人民医院医院监督咨询电话:82553034
特此公告。
新津县人民医院
2013年9月29日
推荐新闻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非医用辅助用品(非械字号产品)一批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6-06-18 17:37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非医用辅助用品(非械字号产品)一批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6-18 17:37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定向物联网”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2026-06-16 15:17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POCT检测试剂(心肌标志物)遴选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6-06-12 20:37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6-11 16:54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零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11 15:07
